萝卜大白菜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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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太白 @ 2006-03-17 14:36

社会上许多买房的百姓受这样的苦还少吗?花大把银子甚至是借银子买房子对我们一般凡人来说,都是一桩很大的投资。不像买衣服,感觉不好,穿得不舒服,过时了,再买一件。所以掏银子前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买房容易,退房难啊!尤其是买期房更要慎之又慎,这期房就好像是还未出名却即将出名的超女,一旦天娱和超女签了约,到时候你超女红了,那就大捞一笔。期房呢一完工却没有你当初预计得那么好,可是钱也交了,你就等着哭爹喊娘吧。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把眼光放远一点,把眼睛擦亮一点,把心放细一点。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时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满纸泪辛酸呀。有些开发商为购房者想得特别“周到”,又帮你请律师,又帮你安装宽带啦,你可千万别因为人家的热情而过意不去,该拒绝时就要拒绝。否则,你可得有准备了,多带点钱,什么律师费、宽带初装费可不能不让你埋单,开发商可没那么好心,人家精明着呢!签约律师费应由开发商支付,其实这项条款中的律师是在帮助开发商办理卖房手续,费用不应该由购房者出具。其实这是一种搭售行为,这条协议并不是必要条款,卖房人没权为买房人指定律师,购房人有权对此抗议。从法律上讲,这是一张格式条款,有霸王之嫌,这种不平等现象目前屡见不鲜,虽然不合理,暂时也还没什么办法。

所以签合同时对每一条都要认真看了,不懂一定要向专家咨询,否则到时候吃亏可就是你自己了。面对这种问题,不管是明星们的“卖身契”,还是购房合同,都要敢于向霸王条款说不。

去年,许先生打算购买某小区的房子,便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可是当正式交接房屋时,许先生发现新房面积严重缩水,并且土地使用年限仅58年。于是许先生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其土地使用权期限而构成欺诈,因此希望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所有损失。这就是因为我国的买房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核实每一条内容的真实性,否则合同签订不当,到时就只能吃哑巴亏了。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就应赋予双方对等关系,明确双方合同解除应承担的责任。这样退出机制可以将购房者的风险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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